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以中心城区为对象划定禁限放区。现就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及管控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楠木田村,西至大湾塘社区,南至巫水(洪江、会同交界处),北至工业园。
(一)禁放区范围及管控要求
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放区:东至芳华年代沿线,西至大湾塘大桥,南至巫水大桥(铁溪加油站),北至萝卜湾大桥。
上述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以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业园;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车站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限放区范围及管控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内除禁放区以外为限放区。
上述限放区域内每年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为禁止燃放烟花时段。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若洪江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监督管理
(一)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市级公安部门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理。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45-7622950、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24日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洪管函〔2025〕5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